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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

2016-12-01  来源

一、年检程序

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申报年检材料,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建设厅对其企业进行年检。

特级企业由建设部作出年检结论并盖年检结论章。

一级及以下和无等级资质企业的年检,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年检结论并盖年检结论章。

劳务分包企业按各自的审批权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企业申报的重要内容包括:当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第一部分),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变动及其他情况,以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的事实,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格式进行填写和上传,企业还须报送当年年度统计年报表。

三、年检结论的核定

未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年检结论为合格;对发生建设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各级主管部门有处罚决定但没有对资质作出处罚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