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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简介

2017-12-26  来源

一、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应税货物和应税物品两类。征税对象和进出口方向不同,其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三、关税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四、关税的缴纳

1、货物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2、物品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五、关税的减免税

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一)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三)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