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指南
2017-12-22 来源
一、税务登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分局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
1、企业登记所需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行证明复印件、公司章程、房屋使用证明、法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公章、名章。
2、个体工商户所需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使用证明、法人身份证(护照)、照片。
二、纳税申报:纳税人依照自身经济性质和法律规定应当履行如下申报纳税义务
1、企业纳税申报分为手工申报和电子申报(电话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其中: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每月10日内申报纳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2、5、8、11月申报纳税;车船使用税每年3、9月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7日内申报纳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在中国银行办理借记卡纳税手续,每月由该行代扣。
三、发票领购: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持该证申请规定范围的发票,然后到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分局征收大厅发票发售窗口申领所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