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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发票领购有关事项说明

2017-12-22  来源

一、饮食业发票领购

  1、负责部门

  绥芬河分局征收大厅发票窗口具体负责纳税人发票领购的销售工作。

  2、饮食业发票申领:第一次购票的纳税人,应购票审批表,并逐项加盖发票专用章;领取《饮食业购票应纳税清单》,到现金征收窗口缴纳应纳税款后到发票窗口领取所购发票。

  [注:]纳税人应对购买的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其它事项

  1、旅店业、服务业、建安业发票的受理:新开业户首次购票时,应填写《使用发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经审批后当日即可购票。建安业实行以票管税的管理方法,纳税人经审批领取发票由稽查局代管代开。

  2、交通运输业个体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由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业务科负责。纳税人应携带车主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件、车辆营运证件、一寸照片等资料,经业务科审核认定,到绥芬河分局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科在代开软件系统中录入综合税率及建立税种登记,纳税人在稽查局完税开具发票。

  3、发票兑奖 有奖项发票的兑奖在绥芬河分局征收大厅办理兑奖手续。有代付手续费的纳税人首次兑奖须携带税务登记、发票购买簿、完税证明等手有关资料,在绥芬河征收大厅个体窗口填写《兑奖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受理人将有奖发票信息录入发票兑奖系统软件审查后,在计会科领取奖金及手续费。

  [注:]中得100元以上奖项的中奖者兑奖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便受理人核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