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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

2017-12-22  来源

一、办理事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

二、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工作单位或地点发生变动时,应到转移受理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转移受理部门对申请转入的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省内转入的,只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手续;跨省范围转入的,财务部门确认核定的转入基金到账后,受理部门录入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个人账户及转移金额,与所有资料一并传送审核部门。

3、审核,审核部门根据受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四、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转入人员档案调转表;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五、办结期限 :提供材料全当日办理。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办理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八、办公时间: 上午800点到1130,下午130500

九、办理机构(科室):养老保险经办科

十、办理地点: 劳动大厦一楼社保大厅1号、2号窗口

十一、责任人:张志强

十二、联系电话:3949118

十三、投诉电话:394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