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清帐业务
2017-12-22 来源
一、办理事项:死亡清帐业务
二、办理条件:参保人员过世
三、办理程序:
1、审核,带领相关材料前来审核。
2、支付,财务部门按账户审核部门核定的金额,为申领人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或继承额。
四、需提交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2份。
2、殡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所在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2份
5、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首页、本人页2份。
6、领取人在参保地工商银行开存折,存折复印件2份。
7、领取人是夫妻关系的,在同一户口体现夫妻关系的有户口复印件即可。如果户口不体现夫妻关系,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领取人需代办人前来办理的,需要亲笔写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五、办结期限 :提供材料全,当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办理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黑社险发〔2007〕29号)
八、办公时间:每月1号到20号, 上午8:00点到11:30,下午1:30到5:00
九、办理机构(科室):养老保险经办科
十、办理地点: 劳动大厦一楼社保大厅1号、2号窗口
十一、责任人:刘伟
十二、联系电话: 3949118
十三、投诉电话:394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