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017-12-20 来源
(一)、办理条件:绥芬河市城镇户口,符合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各类失业人员,应当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正、反两面复印2张)
二、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首页和本人主页各复印2张)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四、申请人属于下列哪类人员应提供哪类人员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张。
1、4050失业人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2、3页,6、7页复印件。
2、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应提交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首页、主页、家庭成员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残疾失业人员应提交《残疾人证》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应提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应提交失业登记情况记载和社区出具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证明;
6、因失去土地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应提交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材料;
7、县以上劳动模范失业人员应提交《劳动模范证书》或相关证件;
8、军人配偶应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军人证件或证明;
9、烈属应提交《烈属证》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
10、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应提交《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交《结婚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携带以上资料到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申请盖章。
2、到所在镇政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中心(所)办理审核盖章。
3、到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办理审批盖章,打印证第七页。
(四)、办结期限:资料齐全,当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办理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0号文件,
(七)、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八)、办理机构(科室):绥芬河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
(九)、办理地点:新兴街60号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就业大厅就业指导科
(十)、责任人:刘明广
(十一)、联系电话:3940595
(十二)、投诉电话:394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