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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签证申请须知

2017-12-19  来源

对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其它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应当申请L签证。

一、外人申请L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L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提供大庆的住宿登记证明。

4、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所提供的复印材料用A4纸;

(一)旅游者

1、申请个人签证,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每天按100美元计算),可获得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一次签证,最多可以申请两次。

2、申请团体签证,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可以获得与实际情况相应有效期限的零次团体签证,只能一次。

3、申请团体签证分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分离人员可以获得有效期一个月以内的零次签证。

4、申请团体签证补发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可以获得与原签证停留期限相同的零次签证。

(二)探亲者

1、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

①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②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③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④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⑤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本地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2)探望华侨,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3)探望港澳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探望台湾居民,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外国留学生父母或者境外监护人申请签证:

①须提供留学生就读院校的公函及留学生护照或居留许可;②外籍配偶,提供婚姻证明;③外籍子女,提供亲属关系证明;④监护人,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

3、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签证:

①须提供被投靠中国公民的户口本、身份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②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③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④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⑤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

①须提供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经济担保书公证或经济自保书公证;②外籍配偶,提供婚姻证明;③外籍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④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5、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

①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

②提供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提供定居证明复印件;

③提供申请人父母的委托公证书(注明监护人、寄养年限、按期离境等内容);

④提供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许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6、其它探亲者: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提供亲属的本地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2)探望华侨,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3)探望港澳居民,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探望台湾居民,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提供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三)其它人员:

1.来华看病申请签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因其它私人事务申请签证:提供相应材料;

二、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申请签证,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二)持L签证的外国人不得在华任职或就业。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上述可以申请签证的有效期及签证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五)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期五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