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2017-12-19 来源 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办理事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办理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绥芬河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在职职工;
(二)借款人在管理中心从开户算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且当前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三)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其中:购买商品住房(现房)的,需支付首期购房款20%以上。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需支付首期购房款20%以上,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已支付30%购房款的有效证明;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房屋买卖契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
四、需提交材料:
二手房: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
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户口首页、夫妻双方页、未婚子女页)
3、结婚证(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未婚证明原件1份
4、本单位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原件1份(盖单位财务章)(夫妻双方)
5、征信报告原件1份(夫妻双方及成年未婚子女)(本人持身份证和复印件到中国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查询)
6、公积金固定格式买卖协议1份(买卖双方到公积金大厅现场签字)
7、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委托人名为买卖双方各一本)
9、借款人本人的中国银行银行卡(非透支卡)复印件1份
10、买卖房屋的照片3张(楼体全照1张、主卧室1张,客厅1张)
11、房产证明(房产局查询)原件1份
12、单位保证函 原件1份
现房: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
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户口首页、夫妻双方页、未婚子女页)
3、结婚证(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未婚证明原件1份)
4、本单位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1份(盖单位财务章)(夫妻双方)
5、征信报告 原件1份(夫妻双方及成年未婚子女)(本人持身份证和复印件到中国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查询)
6、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原件1份
7、首付款地税正式发票2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借款人本人的中国银行银行卡(非透支卡)复印件1份
9、开发公司出具的说明 原件1份
10、房产证明(房产局查询)原件1份
11、单位保证函 原件1份
期房:
1、房屋预告证明(到房产局办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
3、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户口首页、夫妻双方页、未婚子女页)
4、结婚证(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未婚证明原件1份
5、本单位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原件1份(盖单位财务章)(夫妻双方)
6、征信报告原件1份(夫妻双方及成年未婚子女)(本人持身份证和复印件到中国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查询)
7、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原件1份
8、首付款地税正式发票2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借款人本人的中国银行银行卡(非透支卡)复印件1份
10、开发公司出具的保证函(明确开发商的开户行、户名、账号)原件1份
11、房产证明(房产局查询) 原件1份
12、单位保证函 原件1份
五、办结期限 :公积金贷款手续3个工作日办理
六、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七、办理机构 :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
八、办理地点 :绥芬河市新兴街63号商贾大厦3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联系电话: 0453-3948199 0453-396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