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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复热服务

2017-12-19  来源

1、申请断暖程序

(一)用户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断暖期限内申请断暖(申请断暖时间为每年915日至1030日)。首先由用户向收取其热费的收费员提出申请,由收费员协助用户到本公司交纳本采暖期全额热费的20%做为热能损耗补偿费(供热主管部门规定),并由收费员给用户开具相应正规票据,并同用户一起持该票据到本公司办理申请断暖手续。

(二)由热用户审阅断暖协议书,在用户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即可正式办理断暖手续。

(三)现场断暖工作由外网维修人员负责实施,用户也可自行断暖,但须接受本公司的监督和验收。

(四)在断暖实施过程中,公司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并对该用户所在楼号、单元号、门牌号及断暖处拍照存档。断暖完毕后,由相关人员在《申请断暖协议书》上签字。

(五)《申请断暖协议书》一式4份。其中,用户自行保存一份,维修队、收费单位各自存档一份,剩余一份由公司计划部门,做为核减该用户当年热费的依据。

2、强制断暖程序

(一)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逾期三十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如遇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应首先向公司经理或主管收费的负责人提出对该热用户停止供热的申请,再由公司委派维修队。强制断暖工作由维修队全程组织实施,断暖队伍及现场断暖操作由本公司负责。

(二)在强制断暖实施过程中,维修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并对该热用户所在楼号、单元号、门牌号及断暖处拍照存档。断暖完毕后,由维修队出具断暖手续。断暖手续一式四份,其中用户自行保存一份,维修队、收费单位各自存档一份,剩余一份由维修队上报公司计划部门,做为核减该用户当年热费的依据。

(三)强制断暖后,由收费单位向该用户追缴本采暖期全额热费的20%做为热能损耗补偿费。如用户拒交,由本公司向计划部门提交此计划,做为陈欠费继续催缴。同时,对该用户从供热起到断暖止的时段内所发生的热费按日计算,一并追缴。逾期不交者,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按日加收所欠费额的千分之一做为滞纳金进行累加”。同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恢复供热程序

当停热用户申请恢复供热时,应带“历年交纳热费发票”,并结清所有陈欠及当年热费后,到本公司办理恢复供热手续。

正常供热期间,用户门窗密封良好及供热设施未私改动的情况下,保证用户室内温度为18±2℃,不低于16℃,供热合格率达98%以上。在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维修服务,维修人员在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迅速组织维修或抢修;在用户许可并配合的条件下,做到室内维修不过夜,室外维修不超过48小时。维修人员上门服务时保证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周到,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室温不达标受理程序

用户室温不达标时,可直接向公司公开服务电话或相关负责人、投诉,维修人员将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保证室内维修不过夜,室外维修不超过48小时。如在48小时内未能使温度达标,用户可向服务中心投诉,服务中心将派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测温、记录,并督促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二)、用户跑、漏水报修受理程序

用户如遇跑、漏水及供热管道爆裂时,可向公司服务值班电话报修,抢修人员将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如确属供热方原因,本公司会同评估人员到现场勘查,并对受损物品核查、登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