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7-12-18  来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芬河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1741)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我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市委市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时效,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公开内容

一是梳理公开事项目录。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及《关于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的通知》(绥编发[2011]32号)文件中房屋征收办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职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是编制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在实施中还要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是完善公开方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主要包括:房屋征收工作开展依据、法律法规、征收工作开展流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标准等。

四、公开方式、程序和时限 

公开方式  1、在征收范围内适当的地方建立征收公示栏进行公开。  2、发挥互联网作用,实行网上公开。将征收项目信息随时充实公开内容。

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针对征收工作特点,制定征收工作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和时限等。2、实施公开。征收办政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

公开时限 征收工作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固定公开的内容一般一年更新一次,阶段性工作要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五、组织领导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我办成立由王志宏同志任组长、副主任及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办政务公开工作。 2、健全制度,务求实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明显实效。一是建立例行公开制度。对列入固定公开和定期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可通过聘请社会群众作为政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要适时组织群众开展对征收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活动,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绥芬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