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7-12-06  来源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芬河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绥政办发〔201741号)要求,为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政府要求,2018年8月底前,完成绥芬河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为我市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供基础数据,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范围

按照省、市试点安排,我局主要围绕扶贫救灾两个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涉及的部门主要有低保中心、社会事务办、救灾救济科。

三、具体任务

一是低保、低收入人群方面由低保中心负责。

二是救灾救济方面由救灾救济科负责。

三是高龄老人、残疾人方面由社会事务办负责。

(二)试点内容

一是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是编制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实施中还要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五、有关要求

全局各个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芬河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绥政办发〔201741号)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开阔思路、加强工作交流,做好上报、总结工作,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