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017-11-06  来源


2017年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地税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提升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

(一)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公开。做好地税部门权责事项的梳理、清理规范和审核确认,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公开发布。

(二)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公开。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予以公示,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办理进展等事项公开,提高税务行政许可办理透明度。

(三)推进税务决策信息公开。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的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经程序。及时全面公开决策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一)推进政策法规内容公开。主动公开地税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税收法规库建设,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负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工作。

(二)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做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等落实情况的公开。建立健全重大税收政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价政策落实效果。

(三)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加大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制定机关及时发布清理结果,方便社会公众查阅获取。及时在地税网站等平台上做好文件、条款的时效性标注。

三、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

(一)推进征管改革措施公开。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大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措施的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及时公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二)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推进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制定税收数据开放目录。加大税收征管事项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限期申报公告、限期纳税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

(三)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税收执法信息,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公开,向社会发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

四、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

(一)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执法过程中有关回避、听证等程序,保障纳税人在接受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加大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和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

(三)推进办税服务公开。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依托纳税服务规范,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办税指南、表证单书、软件下载等信息内容。及时发布办税地图及服务通知等,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拓展涉税查询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等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五、推进地税机关自身建设公开

(一)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本级概况等信息。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信息内容,公开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信息。

(二)推进其他政务信息公开。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定期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做好涉税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

六、规范税收政策解读

(一)明确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解读主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地税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规范解读流程。部门要按照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的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文件公布前,及时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地税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细化解读内容。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文件内容的重点、理解的难点、必要的举例说明和落实的措施要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四)丰富解读形式。要围绕相关重大税收政策,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组织记者采访、发布新闻稿、开展在线访谈以及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责任主体,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对于发生的重大涉税舆情,要依托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二)做好回应处置。建立健全涉税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评估等机制,对收集到的涉税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三)提升回应效果。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利用税务特色平台、新兴媒体以及税务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地税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完善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加强与其他市地税局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在立足网站、“两微一端”等自有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九、扩大社会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重点围绕税收执法监管、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税收改革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应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座谈、听证会、论证会、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设置意见建议箱,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加强纳税人需求征集工作,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收集纳税人需求。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支持多渠道的信息发布和政民互动。

十、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备政务公开专业人员,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对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四)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定期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