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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018-01-17  来源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黑发[2016]31号)和《绥芬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对照绥芬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度任务举措分工,房屋征收办公室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2017年度重点工作,着重抓、重点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将2017年我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职能

3、完善经济调节

4、创新社会管理

5、优化公共服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

2、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上清理长效机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2、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3、加强全法性审查

4、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5、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4、依法进行行政赔偿、补偿

5、完善落实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

6、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7、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六)、全面提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信法行政能力

1、加强对政府共和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2、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七)、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加强对法制政府建设领导

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4、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5、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6、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公众参、项目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适时修改完善征收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项目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凡征收项目的启动的重大决策事项均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在认真组织实施《绥芬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开展前均已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群众和征收户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制定了《绥芬河市房屋征收办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绥芬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决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质量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

制定征收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前,按照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定机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

2.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芬河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统一登记、有效期及备案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1、严格征收程序。征收办严格征收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绥芬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工作职责,不落项,不跳项,严格履行征收程序,确保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2、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照权力目录,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定期开展征收共作督察工作,通过征收过程督察中发现的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1.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征收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将征收项目信息、财务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进行公开。及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清理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公开时效和质量。

2.推进行政权力公开。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收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实现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按清单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1.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能。2017年房屋征收办涉法涉诉案件共计6起,已通过法院调解解决一起。一直以来,征收办将涉法涉诉案件做为征点工作来抓,严格执行“一把手”出庭制度,对各案件做到了思路清、做法清,保证涉法涉诉案件的顺利推进。

2.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2017年,征收办建立建全了规范便捷的矛盾排查、信息报告和调处责任制度。综合运用纠纷调处机制,整合相关方面的力量和功能,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要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或其他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3.完善依法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加快信访信息系统的使用,认真做好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工作,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六)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牢固树立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观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2.加强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2017年,征收办加强对征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开展法治教育集中学习8次,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绥芬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反复学习,以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保障措施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推动我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首先明确领导机构,成立以办主任王志宏同志为组长、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监督、落实工作由法规科负责。其次明确职责、责任,法治政府建设计划由支部会议审定,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监督由法规科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由综合科负责落实。再次明确保障措施,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计划,并将各科室、小组依法行政与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业务考核。

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房屋征收办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交流,重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的培养。

三、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和素养。随着法治化国家、法治化社会和法治政府机制的建设,以法行政、依法施政是干部职工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因此,营造法治文化,涵养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理念时不我待。首先确定了年度法治教育主题;其次将法治学习教育内容列入单位学习计划,以制度促学习;再次加大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的资金投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从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普法宣传。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悬挂法治宣传横幅标语,引导民众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道德素养;通过移动网络微信平台,向全体干部职工编发一批法治宣传短信息,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干部职工参观抗日战争纪念馆等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爱国情怀。加大征收补偿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法规科通过发放传单,现场讲解提高被征收人的法律知识,严格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征收”。
(三)强化工作流程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制度是重点,环节监督是关键。我办按照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以落实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为主线,重点监督政府采购、房屋征收协议的签定、人员调配使用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环节,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权力运行。

(四)严格把关,依法依规制定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结合我办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办《公文处理制度》,明确了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在规范性文件起草中的具体责任。规范了起草的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初步草拟、法规内审、报送审查、公告生效等程序,大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质量和效率。

 

 

 

                                  绥芬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