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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自查报告

2018-01-17  来源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绥芬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绥芬河市2017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2017年全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和《考核方案》中的考核指标,现将我局2017年度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了由市物价局局长梁田组长,具体负责,刘炜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依法治价协调指导。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局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工作情况。结合本局工作实际,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交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的经验、做法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市物价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巩固201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新书面。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市物价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是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一系列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定调价(费)出台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异议处理制度,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时,及时研究处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报备率为100%。今年我局开展放管服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留规范性文件6件,修订规范性文件1件。按时完成《绥芬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予以发布。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坚持调查研究。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在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价格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努力减少因主观臆断造成的决策失误。

三是坚持公开原则。对集体讨论会议议形成的重大决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通报会、通气会、公示公告、绥芬河市物价局网站等多种渠道对外公开,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我局抽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已建立健全了市场主体目录库,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规定,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对重大价格行政处罚案件,认真听取律师和当事人的意见。在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决定前,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的权利,依法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三是加强案卷评查工作。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标准,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案卷全部立卷归档。

五、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绥芬河市物价网站,主动公开价格、收费、监测信息,及时调整完善我局行政权力流程图公布和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工作,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各项价格工作。

六、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督 

一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本单位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是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加大价格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力度,构建以电话、来访、信件、电子邮件、网站等为主要方式的价格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健全完善价格举报快速处置机制,严格执行限时工作制,重要举报件上门回复制,努力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七、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宣传 

2017年我局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坚持 “一月一法”学习会。局领导带头学法。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日、“5.1”《价格法》实施日、“12.4”法制宣传日以及重大节假日,加大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今年来,印发各种价格宣传材料5000(本)。

 

 

 

                           绥芬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