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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法制政府建设年终自查报告

2018-01-17  来源

按照《绥芬河市2017年度法制政府建设考核方案》要求,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市要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减压行政权力,并通过我市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2.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将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根据有关依据变化及工作实际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出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我局现有161项行政权力,均不存在收费现象。

3.加强市场监管。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进行清理和废除,认真执行工商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

4.创新社会治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及我省社会应急管理相关办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我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且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无违法内容,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2.完善并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能够做到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能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保留、修改和废止的目录和文本。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1.加强合法性审查。参照上级规定,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差程序,无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提交讨论的情形。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每逢“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采用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机关能做到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2017年利用双随机系统对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随机抽查8家次进行执法检查,并及时在绥芬河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文化部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及绥芬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平台实行网上行政审批监督,不存在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7年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经自查,我局领导干部无干扰行政执法行为,并能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规定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6.严格执行发酵分离和手指两条线管理制度,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截至目前我局无违法行政行为。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能做到按规定报备规范性文件。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文化市场监督举报电话“12318”保持畅通,并能够完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反应的问题能做到依法及时处理。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能够按照要求推行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流程规范高效,我局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均通过文化部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及绥芬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平台进行网上审批。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无群体性事件及网络安全重大事故。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人员配备符合法定要求,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且参加2017年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过行政复议申请。

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能做到信访事项依法按程序受理,全面落实网上受理信访案件制度,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并能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能做到按要求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我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工作人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能做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制度规则意识,促进法治意识形成。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方案。 每年制定我局法制政府建设考核方案,认真履行法制政府建设考核和被考核工作要求。

2.设置政策法规科作为我局法制机构。

3. 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和协议,全面落实各项规划和政策,兑现承诺,没有“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变规划、便政策”、“不守信用”和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问题。

九、抽查事项

认真完成年度核查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

十、外部评议

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企业和创业主体的投诉。认真开展对普通社会群众进行问卷调查,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结果进行反馈。

 

 

绥芬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