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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2018-01-17  来源

2017年,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强力推动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根据《绥芬河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精神,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

(一)强化依法行政保障措施,规范部门决策行为。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崔巍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相关工作,各科室结合部门职能,负责本部门相关依法行政事项,在全局形成局领导亲自抓,专门机构负责落实,专业人员具体办事,相关科室协同参与的良好格局。同时,进一步健全科学的领导班子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坚持通过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并在决策出台之前严格把握合法性审查关口,对涉及民生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前广泛征求意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畅通法治便民渠道,推行法治便民新举措。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服务等服务窗口,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对收费标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一律实行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出台《司法局便民为企措施》等方便群众办事的文件,《律师管理工作规定》《公证办理流程》等相关制度上墙上网。与此同时,我局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对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审批、受理、办理。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营造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对系列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对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进行评估梳理。按照绥芬河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积极完善本部门尚未制定的相关制度。

(二)自觉接受监督。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深入推进的主要条件。一是拓宽监督渠道。今年我局完善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对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形成系列评查标准,并成立评查领导小组。今年,我局无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发生。二是建立舆情处理制度。认真听取公民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民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反馈处理情况。三是制定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针对我局各职能部门和司法所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预评估并提出行之有效的相应防控措施。今年一年,我局未发生乱收费、涉及侵犯职务廉洁等行为。

三、立足本职,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党校设置法制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同时将法制人才系列培训纳入全市统一培训系统,深入推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了全市3400余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保证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教育,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不断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守法理念。一是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整合我市法律专业人才资源,成立绥芬河市“七五”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法治宣传教育和推进“法治绥芬河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了17次“服务新战略、法治惠民生”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对我市58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和180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3次法律培训。组织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为全市各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们开展预防校园暴力、反对校园欺凌专题讲座6次。深入社区、农村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开展《反家庭暴力法》讲座8次。开展了以“大走访、解民忧、惠民生”为主题的入户走访普法宣传活动,累计走访620户,发放法律宣传单1400余份,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800余张,接受法律咨询90余人次。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年初至今,更新微信公众号“绥芬河法治宣传”内容27篇,阅读量达697次;更新今日头条号“绥芬河普法”内容13篇,阅读量达5720次;更新新浪微博账号“绥芬河普法”内容80条,阅读量达46813次,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次。三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制定完善了全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和全市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方案,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特色鲜明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三)强化社会矛盾化解,筑牢基层维稳防线。构建市、镇、村(社区)三级调解工作网络,组建人民调解组织45个(其中,镇调委会2个,村、居调委会2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3个)。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基层调解组织为平台,组建“流动人民调解庭”将人民调解工作从司法所办公室延伸到发生矛盾纠纷的“村头”“街头”“地头”“炕头”,一改往日的坐堂式调解为上门服务调解,切实开创司法行政工作“上门服务、接报即到、限时办结、便民利民”的服务新理念。结合我市地缘、人口分布特点,将在新办公大楼成立绥芬河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整合劳动争议、医疗、交通事故、消费、物业、涉外、婚姻家事等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的调解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职调解员,对全市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进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类办理。截止目前,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43,预防纠纷289,调解纠纷843,调解成功803,调解成功率达95.2% 

(四)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为经济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今年,我局以提升律师所规范管理水平和法律服务质量为抓手,开展系列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执法行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为企业进行法律知识授课辅导,降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自觉做好案件的信访接访工作。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协助司法所等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基层矛盾纠纷动态和特点,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

 

 

 

                                                          绥芬河市司法局

                                                          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