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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水务局2017年法制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2018-01-17  来源

根据《绥芬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绥芬河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要求,我局对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并于年初召开动员大会,大力营造创建氛围,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将创建标准、责任进行了岗位分解,明确任务,确保各科室都有相关责任任务,形成全面合力推进,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提高行政意识和行政能力

依法执政

1、“一岗双责”履行到位。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水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于今年3月份,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了《水务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及《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局党支部书记黄丽霞同志与所属科室负责人分别签定了《水务局2017年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层层抓落实,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工作中,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认真履行职责。

2、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工作。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工作。学习党章,要做到逐条逐句通读,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以知促行、知行合一,引导党员做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的合格共产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等党内法规制度,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3、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我局将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能力,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采取系列措施,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一是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任科室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引导大家自觉依法办事。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班,对新出台的法律以及最新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明确规定每人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集中学习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让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了解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掌握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依法行政

1、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到位并有效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一次性告知单等制度的梳理并公布,严格按照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依据省水利厅下发的权力清单和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权力类别,对现有权力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规范和有效衔接,完成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一次性告知单的进一步梳理工作形成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36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1项、税费减免1项和其他权力5项共计68项行政权力的工作

2、健全各项责任制制度。完善了《绥芬河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绥芬河市水务局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绥芬河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绥芬河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绥芬河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绥芬河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有效预防执法腐败。

3、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并规范运行。一是按照《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填写《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表》。现我局执法主体为绥芬河市水务局,授权执法单位为水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并把相关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以行政处罚为重点,以罚款为切入点,通过制定规范,约束行政处罚行为。建立了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一是划分阶次和基准。就是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将每一个罚款项目对应的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和严重个阶次。二是自由裁量阶次适用规则。主要包括制定的依据,适用的对象、原则,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等。三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我局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面实行网上公开运行。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为依托,健全完善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的执法办案机制。所有处罚案件纳入水行政执法系统,网上全程监督,为加快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为规范我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我市水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执法效能认真制订了绥芬河市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水务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市场主体名录》和《绥芬河市水务局“两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和绥芬河市务局“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局共梳理确认随机抽查事项8分别为水资源管理行政监督检查、防汛抗旱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的行政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行政监督检查水利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检查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的行政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10,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市场主体名录19家。截止目前为止,我局随机抽查10家市场主体,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建立是落实“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规范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基础。是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更好地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促进和谐发展,根据我局工作各项工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绥芬河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绥芬河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绥芬河市防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4、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要求落实。一完善了《绥芬河市水务局行政复议制度》。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规范化。我局专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工作,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了行政复议权利、期限及复议机关。三是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复议审理规范化。四是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推进行政复议决定规范化。在复议决定书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主要事实进行分析说明,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增强复议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是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措施,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建设规范化。

5、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一是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中对政务服务事项确认并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网站中公布。二是公开许可范围和办事程序。公开许可依据、许可事项,防止权力滥用,防止违法审批,防止越权审批;公开最优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实现审批标准化、程序化,确保按时办结。是将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该专栏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措施等。是公开监督方式。公开监督邮箱、信箱、电话等监督方式,自觉接收社会监督,确保服务承诺执行的严肃性。 

6、严格执法,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民办实事等水务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加大重点污染源整治。

7、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全市的诚信体系,倡导“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引导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我局建立《绥芬河市水务行业关于推进诚信管理的实施办法》、《绥芬河市水务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和《关于水务行业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等各项信用文件及档案,并在信用黑龙江的网站公开了建立了企业信用评价“红黑榜”,把企业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实践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企业管理者的自觉性。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

8、按要求编制黑龙江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目录,明确“双公示”能容和标准,统一“双公示”窗口,规范“双公示”程序并上传“双公示”信息至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9、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我局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电子政务平台收费进一步清理,现我局无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电子政务平台收费。

10、我局积极探索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改进征管制度,扎实推动非税收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非税收入征管工作逐步加强。

11、完成全年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的填报工作。  

12、建立绥芬河市水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聘请法律顾问人员。局属各事业单位统一使用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法律顾问资源。

(三)学法用法

1、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届“中国水周”。 我局按照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紧紧围绕 “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倡议全体市民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通过这次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2、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一是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机构,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宣传教育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确定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各科室,真正形成上下联动、协调行动的整体合力。三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学法用法效果。四是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在完成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全面完成综治及平安建设的任务。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未雨绸缪提前加强防汛物资的配置,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的能力。

3、加快水行政的各项制度的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4、加强信访工作的贯彻落实。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5、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配备。

6、水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学习法律法规。

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完善政策服务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契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管,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努力提升水务工作法治化水平做到职能科学、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部门

 

 

 

 

2017年12月15日

绥芬河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