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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2018-01-16  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以来,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进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建设与新形势和新要求相适应的法治队伍。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突出抓好商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大力推进消费维权法治建设,进一步做好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持续深化法治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建设考核实施方案》,明确主体责任、直接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各阶段、各环节、各项目的工作落实到人。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到位并有效实施。

2017年我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许可),承接省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权限)。根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权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黑工商发2017第105号),我局承接省局下放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权限,我局积极准备,安排指定我局相关承接人员,做好省局与我局档案的交接工作,安排骨干人员参加省局培训,确保此项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截止到2017年12月13日,我局尚未办理此项登记。

2017年我局新设个体1741户,内资企业新增668户,外资企业12户。2017年行政审批事项:《食品经营许可证》971件,《食品小经营核准证》96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13件,《食品生产许可证》12件,《药品经营许可证》5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43件。

2)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落实。

行政审批事项17项,已经在绥芬河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网址:http://www.hhskjx.com/contents/1517/40286.html

3)进一步清理压减行政权力。

2017年我局清理行政权力事项2次,涉及我局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取消、及变更共计4项。其中1项新增,2项取消,1项修改。明细如下:

1、新增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2、取消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许可、对黑龙江省著名商标文件材料的审查

3、修改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耐火材料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

以上四项已于2017年10月25日上报市政府编办。

目前我局剩余行政权力事项共计776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670项,行政强制25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监督检查43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1项,其它15项。

2.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

4)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

2017年我局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及时清理规范,及时向编办报送相关信息。

5)根据有关依据变化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

776项行政权力全部实施动态管理,调整并公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6)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

3.加强市场监管

8)认真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后置行政审批事项。

自国务院公布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目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先照后证”以来,我局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总局、省政府要求,严格规范登记程序,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在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栏后标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于相关许可文件、证件上的经营项目用语与营业执照上表述不一致,企业申请调整经营范围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认真落实“双告知”,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登记。严格按照 “双告知”工作的要求,做好前台告知,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一律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并将《承诺书》同登记档案一同存档。

分别于2014年7月10日、2015年5月20日、2015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学习贯彻执行<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绥工商发〔2014〕20号)、《关于学习、落实“先照后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绥工商函〔2015〕5号)、《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绥工商函〔2015〕14号)等文件并在绥芬河市政府网站—工商登记改革专栏进行公示转发;于2016年7月19日、2016年11月9日、2017年9月1日将《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17号)、《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98号)《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5号)翻印发至各相关科室并在绥芬河市政府网站—工商登记改革专栏进行公示转发。

9)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1.按照 “一照一码”宣传计划对“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社会应用进行了广泛宣传,一是积极协调各媒体,对“一照一码”的各项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并在绥芬河电视台进行了多期专版宣传,让全社会广泛了解“一照一码”的内涵与实质。二是在工商服务大厅设置清晰的流程、窗口指引及温馨提示等宣传展板,印制宣传单15000份,详细介绍“一照一码”的办事流程及相关要求,为办事群众提供清晰指引。三是向商场、酒店、旅店、园区、社区、工业园区、商贸中心、写字楼等企业密集型地区发放宣传资料,并在各商场、出租汽车滚动字幕上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四是在政府网站开通专栏,便于社会各界实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各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有效监督。五是由辖区工商所逐户上门宣传,尽量确保每户市场主体熟知改革的内容,及时解答或者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2.能够按照《绥芬河市工商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发计划》,稳定有序地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我辖区应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3974户,已换发3633户,截至目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发率达到91.5%,目前库存新版营业执照2000套,可有效保障“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严格执行“五证合一”办理时限要求,在收到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后当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10)全面落实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有关规定。

在省信用办大力支持下,我市完成了“信用绥芬河”网站建设并于今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与“信用黑龙江”网、“信用中国”网的信息互联,并入了诚信体系建设全国一张网大格局中。

信用办起草政府办下发了《绥芬河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印发给各相关单位,2016年6月8日省诚信办还专程派工作人员就“双公示”录入流程、操作技能等业务在牡丹江对200余名(我市组织25人参加)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抓住“目录编制、报送方法、信息归集”三个环节,推进“双公示”工作有序开展。为18个部门开设账户,截止11月27日,网站及时发布信用查询、政策法规、信用动态、信用公示、守信红榜、失信黑榜等情况,累计上传公示信息4070条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在“信用黑龙江”、“信用中国”网的统一公示。“信用绥芬河”网站也将作为我市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等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

15)制定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办公机构应当统一进行登记、使用专用文号统一编码、统一印发。

我局建立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明确了制发规范性文件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码、统一印发。

16)制发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2017年,我局未制定过规范性文件。

17)规范性文件无违法内容。

目前我局共有规范性文件1件,为《绥芬河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绥食药监发[2013]18号),该办法符合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违法内容。

18)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制发时已向法制部门备案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19)对报送本级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网上管理。

按照《关于我市开展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绥政法办发〔2017〕14号)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我局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7.完善并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20)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全年清理规范性文件1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件,保留规范性文件3件,已通过绥芬河政府网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hhskjx.com/contents/97/77697.html。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9.加强合法性审查

24)无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提交讨论的情形。

我局已制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等文件,至今未制定过重大性决策。

10.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25)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及公布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等文件,至今未制定过重大性决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26)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截止到2017年12月13日,我局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41件,新设个体1741户,内资企业新增668户,外资企业12户。2017年行政审批事项:《食品经营许可证》971件,《食品小经营核准证》96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13件,《食品生产许可证》12件,《药品经营许可证》5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43件。所有案件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能够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29)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

年初制定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动态调整“两单一库”,完善实施细则。

2017年我局根据双随机抽查计划,按业务条线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3次,共抽查检查市场主体719户,其中工商行业616户、食品行业68户,药械行业10户, 特种设备行业12户,质量计量标准化13户,参加抽查执法人员达到1890人次。实现抽查项目全覆盖。

30)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全年完成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已记录归档

已经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年未发生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执法程序的行为。

1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32)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

我局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的情况。

3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分别制定了《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制度》、《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职权分工》、《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建立了投诉举报登记台账,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14日,共接待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80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5万元。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处理。举报登记台账健全。

1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34)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了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实施开展了考核工作

1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36)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我局收缴的罚没款全部在中国银行由当事人缴纳,直接上缴国库,

截止到2017年12月15日,全局已结行政处罚案件41件,收缴罚没款565077.3元。行政事业收费共计197915元,包括锅炉检测、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计量检测费、产品质量检测费四项,其中计量检测费、产品质量检测费于2017年4月1日后,根据文件规定已取消。

不存在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和行政事业收费现象;也不存在与部门利益挂钩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7)对违法行政行为严肃问责。

对违法行为问责。我局原新兴分局负责人石少华违反规定收罚款,我局给予免职,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38)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严格落实,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严肃处理。

同干部签订不办学子宴承诺书3人次,婚前谈话5人次。

39)持续整顿工作作风。

人事党务监察办公室认真开展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加大对专项整治期间违纪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先后检查了全局22个科室,6个基层分局,审批中心窗口单位及检测中心,检查人员140人/次,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留存备案,充分的了解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在此项行动中,严格遵守纪律,表现突出、工作得力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在年底优先推荐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以此不断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促进了干部廉政勤政、争先创优。

40)按规定报备规范性文件。

2017年我局共发文134件,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41)建立健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84号)规定制定我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并严格依据工作制度,落实行政应诉经费,开展行政应诉工作。

42)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

不存在干预和阻碍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案件。

43)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制度。

2017年我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作为第三人参见行政诉讼案件。

44)具体行政行为经司法审查符合规定。

我局今年没有行政诉讼案件,上年结转今年已判决行政诉讼案件1件。其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5月15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局下达行政判决书(2016)黑10行终57号。判决内容:一、撤销(2015)林行初字第27号行政判决;二、确认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违法。

该行政诉讼案系2010年10月28日,董炳仁等十八人(后增加到21人)不服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绥芬河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3月30日作出的关于绥芬河远东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绥芬河对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起行政诉讼。

败诉理由:申请变更登记的法定要件存在瑕疵及审查书式材料不严。

45)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2016)黑10行终57号行政判决书,只是程序轻微违法,最终确认我局行政行为违法,未要求我局作出变更、撤销等具体行为。市法制办意见也认为我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必作出变更、撤销等具体行为。

1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47)各部门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畅通,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处理。举报登记台账健全。

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5753357,电子邮箱gsjlyx@126.com

2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8)按照要求推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规范高效。

登记窗口内部建设规范,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健全,并已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实行“登记窗口授权委托制”,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全部经我局局长授权,严格按照授权权限依法登记。建立受理人员、审核人员、证照、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对登记文书、登记程序、服务用语、审查要求及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规范性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制作权力流程图并悬挂于办事大厅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9)按照要求实行网上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为提高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构建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流程规范,加强登记业务系统建设,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工商规〔2017〕4号)、《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0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开展电子化登记申请,通过网上电子化申请企业登记201户,占工作开展以来新登记企业总数的55%。

2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50)无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大事故。

未发生过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54)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具备行政复议资格。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我局现有一名工作人员取得行政复议资格证,另有两名人员参加了10月份的行政复议资格考试。

56)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得到履行。

2017年我局未收到因下级单位具体行政行为,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同级政府、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共收到对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0件。其中,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6件,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3件,向省食药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现9件行政复议案件已终止审理,另有1件行政复议案件正在审理中。

2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57)信访事项依法按程序受理。

我局制定了《网上受理信访工作处理程序》、《信访工作处理程序》、《信访工作管理制度》等文件。

58)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今年共受理信访事项4件,按期办结3件,正在办理1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4.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59)按照要求开展法治教育培训。

按照要求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全年共举办两次领导班子专题讲座。同时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法治教育的重大意义,积极开展学法律、用法律,用充足的法律知识指导基层执法工作,主动撰写学习笔记,每位干部撰写5000字的学习笔记,积极参与案件讨论分析,发表中肯的意见与建议,受到同志的称赞。

25.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60)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完善。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推进落实<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61)按规定设立法律顾问。

制定了6个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62)按规定设立公职律师。

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公职律师1人。

63)按规定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017年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业务费中。2017年度共支出法律咨询费5万元。

26.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64)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制度规则意识,促进法治意识形成。

全年没有发生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65)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对新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

解读内容已在绥芬河政府网上公示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7.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66)各部门按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完成并报送2017年度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28.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68)每年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

制定了2017年度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69)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被考核工作要求。

我局认真配合法制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考核材料,无弄虚作假,干预考核的情形存在。

29.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70)各部门具有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我局依据“三定方案”,设置法制科,现有主管局长1人,法制科工作人员3人。

30.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

71)行政合同和协议得到严格履行,各项规划和政策全面落实,承诺得到兑现。依法纠正“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和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问题,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我局未签订相关行政合同和协议。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