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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自查报告

2018-01-16  来源

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绥芬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学习教育,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决策,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我市依法治林、依法行政工作产生实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作开展

1、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局建设法制单位和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法制机构专项负责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局领导对照实施方案按时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为全年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开展普法宣传、落实学法制度

1、我局制定了“七五”普法宣传规划。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我局每年都在春季造林前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向广大市民宣传禁止私搭乱建、小开荒、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的公告。二是利用每年“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在中心广场布置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开展政策法律咨询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三是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收看年度法治人物,参加微博、微信等网络答题活动。四是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把林区群众作为宣传的重点,林场管护职工在巡护森林的同时深入林区农户,把林业法律法规送上门、送到户,使涉林法律不断深入人心。今年我局围绕3月3日世界野生动物日做了主题宣传,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为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我局在全市挂横幅50条,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升挂森林防火警示旗900余面,维修防火警示牌3块,报纸刊发森林防火内容的文章9篇,电视台为专业森林消防队制作播出专题片1个,播放森防相关内容节目9次,出动宣传车辆100多台次,上森林防火课3次。通过多层次、大范围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形成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2、落实学法制度。我局年初制定了学法计划,今年按照计划已组织开展了七次集中学法,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水平,有效规范了从业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我局根据省市要求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今年我局参加了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学习了行政诉讼与应诉、行政执法实务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会后我局认真组织了学习,这次培训为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有效保障。

三、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1、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我局严格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狠抓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目前我局36名执法人员是具备行政执法基本素质,且经过法律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人员

2、建设法制队伍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按照《黑龙江省行收执法监督条例》、《黑龙江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要求,针对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和管理、行政处罚自由我量权适用的执行情况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我局还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文明执法,有效杜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2016年至今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各自执法岗位上,未发生一起执法犯法、越权违法等违法行为。

3、提高执法案卷质量。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开展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从违法事实、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处罚程序、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确保问题有效整改。

4、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能够严格执行省厅下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同时制定了《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有效的控制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5、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根据行政处罚法我局制定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重大违法行为或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我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处理决定意见。

6、林业案件办理情况。今年我局加大对涉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定履行保护林区生态、服务林业改革建设职责,为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确保林区持续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2017年我局全年共出动森林公安民警128余人次,车辆81余台次。成功侦破刑事案件2起,取保候审2人,收缴树木林木9.8663立方米,价值0.7986万元;查办行政案件16起,行政处罚16人,收缴树木林木8.4715立方米,罚款11.3049万元,收回林地28亩,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2处,放生野生鸟类24只,媒体报导4次,电视采访1次。

7、开展全市整治私搭乱建和小开荒。为配合我市清理城市周边私搭乱建工作,我局积极清理国有林地内私搭乱建工作任务,调查49户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小开荒270余亩,拆除各类私搭乱建和违建物60余处,拆除各类栅栏6000余延长米,清理林内卫生120余亩,植树造林绿化8.6万余株。

8、开展全市小散乱污木材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林业局根据市政府整治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市环保、安监、国土等部门对全市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共排查359家木材加工企业,逐一进行登记,对在林地内开办木材加工且无任何审批手续的9家企业和个人,上报市政府进行清理。

三、推进行政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为了加强林业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结合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际,我局2008年就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今年我局清理出来的拟定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3件,取消1件,已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工作。为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林业局行政复议制度》、《林业局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工作制度》、《林业局行政复议报告制度》、《林业局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工作制度》、《林业局关于申请人、第三人查阅复议案件材料的规定》五项制度。今年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市政府为第一被告,林业局为第二被告,经我局认真调查核实后,向市政府建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听取建议后拿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作风,批复“同意建议,依法处理”,我局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函,依法做出了相应处理,及时化解了行政矛盾,得到了当事人满意赞许,当事人立即撤诉终止了行政诉讼。根据《关于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的通知》,我局严格执行发生诉讼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改善司法环境工作。

3、“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一是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涵盖了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和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等随机抽查事项。二是建立了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是我局经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36名行政执法人员三是建立了林业局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全市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全市种子生产、经营、贮藏和运输现场及用种单位。四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行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清单的法律依据明确了随机抽查方式是根据林业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林业局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利用电子随机抽取系统工具,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执法人员的“双随机 ”抽查机制“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保障市场主体与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总体要求,除保密事项抽查事项的抽选过程抽查范围、抽查依据、抽查结果、处理意见,全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网络全社会及抽查市场主体公开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情况。一是我局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林业局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我局已按照相关要求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信息上传工作,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绥芬河”建设。

5、行政权力制度改革,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设情况2014年12月份我市启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以来,我局经多次梳理、修改、完善权力事项,后经对照省林业厅标准目录做“加减法”目前实现同级权力清单数量相当、内容基本一致。我局全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已上传至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和绥芬河市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工作网上平台;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我局已在2016年就全面完成行政许可网上在线申办审批业务。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配备了必要的电脑和审批业务软件,目前我局7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挂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网页上,申请人登录网站即可查询行政许可名称、办理条件、流程、时限、咨询电话等信息,任何一项审批事项从在线申办、提交材料、受理、审核到办结,申请人无需往返,无需排队,都可以实现网上操作,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大提高了我局政务服务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目前我局行政职权事项10类99项,其中:行政许可项7项,行政处罚73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其他3项,经认真梳理,我局不存在职责交叉、分散等问题。今年我局根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文件精神及时取消了一项行政许可权力,一项行政确实权力。

6、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我局按照相关通知,积极探索推行林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采取临时聘请法学专家、律师或者利用上级主管部门法律顾问资源等方式开展我局法律顾问工作,为林业局(包括有关下属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目前我局制定的《林业局法律顾问制度》已向市法制办报备。

7开通林业监督举报热线。进一步推进林业工作,鼓励全社会参与林业工作,我局在市门户网站及相关平台公开监督举报热线、在办公楼门厅设置信箱。该热线、信箱将集中收集涉林违法和林业工作作风等信息市民可直接拨打热线电话举报,经调查属实将对有功举报人进行表扬和奖励,热线电话的开通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

8、服务企业、林农、客商情况。一是我局与市不动产管理局加强配合,做好林权外业勘测工作,针对林权证发放中一些难题,共同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林权外业调查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二是今年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木材运输许可61492件,调运木材304万立方米,开具木材运输证明61492份,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三是2017年我局积极为企业客商服务,主动取消了木材加工企业的年检程序,全年共为木材企业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41本。经国家林业局《森林法》修改调研组可以放开绥芬河市进口木材的运输管理和取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的意见,我局已向省林业厅提交申请,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2017】46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做好关于取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工作。四是我局从2014年开始,就将集体林采伐限额和采伐原则进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社会满意度大大增强。2016年共为我市林农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4份,采伐面积5.4公顷,经检查验收,集体林抚育采伐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五是加强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引导、扶持、服务情况。通过我局扶持的东龙林业合作社,围绕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景观、苗木花卉、林产品加工销售、特色驯养繁殖等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目前我市已有三家规模较大的林业经济合作社,带动了20户林农参与发展。六是今年我局为2016年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的13户农民上报了补偿资金的申请,目前补偿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受损农户手中。七是加强对木业企业支持力度,向上申报贷款补贴1447万元,支持6家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匹配和批复额度近期就会拨付到市财政,这项政策的争取,极大的促进了企业的项目建设,有力推动企业长足发展。八是2014年11月19日,绥芬河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濒管办黑龙江办事处举行濒危物种进出口履约合作签约仪式,国家濒管办黑龙江办事处在绥芬河设立办证室,每月两次到绥芬河现场办公,受理我市进出口企业申办《濒危野生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我局从2014年开始按照市政府的安排,连续四年一直负责国家濒管办黑龙江办事处来绥办公相关事务的对接服务工作,并多次配合国家濒管办和省濒管办来绥调研、培训工作,得到了国家濒管办、省濒管办一致好评。

四、存在的问题

1、林业执法队伍还不能满足建设现代林业的需要, 森林公安局未达到执法规范化“硬件”要求,没有独立办公用房与独立办案区。森林公安局仅有6名民警编制,案件多、管控工作量大,现有民警人员年龄结构老化,警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执法力度难以得到保障。

2、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存在津贴资金落实困难,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还没有落实,根据人社部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2015]101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病防站可享受此待遇。

3、森林防火工作存在问题。一是境外火防扑成本高。由于俄罗斯境外火烧至我市边境时有发生,需投入重兵、靠前驻防才能有效应对,增加了工作成本。二是专业扑火人员数量不足。现有扑火力量难以满足中俄边境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需要,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补助标准均与当前实际需求相去甚远,尚未达到专业队伍建设标准。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由于缺少专项资金投入,导致我市森林防火道路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给巡护边境林火扑救带来不便四是森林消防队没有独立的营房和物资储备库,森防队伍难以实现规范化管理。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我局在全市50家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单位中,被评为优秀单位。2017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为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我局自查无减分情况。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推动我市林业现代化建设和法治绥芬河建设作出不懈努力。

 附件: 绥芬河市林业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明细自查表

 

   绥芬河市林业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