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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地震办)。

负责全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发展工作情况的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文件的审核、制发及重要的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接待、保密、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科技领域的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负责全市关于地震的宣传教育、抗震设防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工业科(县域办)。

负责拟定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并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等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承担本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负责工业领域招商引资、争资争项和项目开发的日常工作;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扶持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负责组织工业考核评比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全市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建立政府与重点工业企业之间的联络沟通和信息服务机制;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审批和上报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推广;负责重大项目推进的调度,按时汇集项目进展情况;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负责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县域经济工作,承担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三)信息产业科。

负责信息化发展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及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对外交流和合作,拟订相关行业工作实施办法,编制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负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信息技术应用的推广应用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协调联系通信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四)科技管理科(知识产权局)

负责组织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科技投入政策,负责科技融资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科技贷款和各项基金使用;负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和登记工作;拟定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政策和措施,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人才培训等服务工作;拟定科技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承担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作招商引企(资)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市科普工作。负责全市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及纠纷的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侵犯工业产权、版权等其它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的侵权行为;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