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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和档案管理规范标准,开展档案普法教育,依法进行档案执法监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受理有关申诉;对全市档案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2、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市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办的档案业务工作;面向全市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统筹规划全市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学术、理论研究交流和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对外交流和接待任务。

4、规划全市档案人员队伍建设,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5、按照国家规定接收市直副科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镇形成的档案资料,征集具有地方特色和重要保存价值的声像、实物等各门类档案,对进馆档案和馆藏不规范的档案进行科学整理,编制相应的检索工具。

6、按照“八防”要求,集中统一保管、保护好馆藏档案资料,抢救修复破损档案,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研究、编撰、出版馆藏档案史料,负责档案展览。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市地方志工作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10、做好本市编纂志书的组织、指导、检查、协调、审查、出版工作。

11、负责组织搜集、整理、汇编绥芬河市地方志资料。

12、负责整理旧志书、编写地情史志丛书和教育史书,提供地情咨询服务,推动学志用志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