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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绥芬河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绥芬河市的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当地国税税收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牡丹江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的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税工作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

(七)负责全市国税工作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税部门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税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税部门的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

(十四)承办黑龙江省国税局和绥芬河市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