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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及政策措施,做好宣传和实施工作。

(二)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生产伤亡事故;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对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七)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徐继伟

联系电话:18845309901

电子邮箱:z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