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正在载入中...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局
  • 交通局

执法公示

(一)执法规定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不准无证和着装不整上岗执法;不准两人以下执法稽查;不准酒后执法;不准着标志服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不准以车谋私,偷逃交通规费;不准以票谋私,勒拿卡要;不准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不准生冷横硬,不文明执法;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执法准则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执行政策,严守法规;公正廉明,秉公执法;服从领导,依靠群众;团结自信,自立自强;谦虚谨慎,有理有节;坚守岗位,敢查敢管;不谋私利,不搞特权;诺言和善,以理服人;举止文明,讲究风纪。 

(三)错案追究 

根据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的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如有违章、违规的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调离原岗位、待岗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 

(四)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交通局 5887663

         道路运输管理站: 3987977 3987933

         公路管理站: 393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