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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体广新局

七项工作制度

一、 首问负责制

接受企业、投资者和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和登记,凡是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做到一次性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细致解答,不许推脱和误导;涉及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要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对接,并掌握办事结果。

二、 限时办结制

根据审批事项的繁简程度,对各个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量化,分别规定办理的时限,保证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

三、服务承诺制

根据文体局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把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标准、办结时限等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受监督,为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失职追究制

对出现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申报事项压误、漏办甚至申报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的程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视情况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违诺违纪投诉电话:04533938306

五、否定报备制

对企业、投资者和群众报的审批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要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局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作为日后查询和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无偿代办制

对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代理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七、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服务窗口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办件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