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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管理局

七项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

1、局所属工作人员都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迟到、早退和工作时间办理个人事宜。

2、接待来访群众时,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立即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对不属本人管辖范围,应主动协调有管辖权的人员给予解决。办事结果要向来访人和协调人反馈。

3、来访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办公室每个月对来访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向全局通报。

4、对本局权限内解决不了的事情向群众解释清楚,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5、对接待群众不热情,推诿扯皮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6、举报电话:3988770

二、服务承诺制度

1、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基建残土清运和冬季清雪管理工作。及时督促各单位,72小时内主要街路冰雪清运到位。

2、全面规范市区牌匾广告。年内主要街路牌匾整齐规范。

3、严厉打击私搭乱建、私改门窗、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绿地等违法行为,有效扼制城区私搭乱建现象。

4、及时清理非法占道、室外烧烤、乱贴乱画、乱设摊点、乱倾乱倒、乱停乱放等违法现象。

5、设立城管110举报服务电话,受理群众对城管违章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查处。受理群众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投诉,并严肃处理。虚心接受社会监督,24小时内给举报人答复。

城管110举报服务电话:15545033110

6、审批事项无特殊原因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限时办结制度

1、设立牌匾广告、门窗改建、商服占道、临时建筑等需本局审批的事项,当事人应向执法局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

2、直属分局(管理科)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察并报主管局长,本局职权可以批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3、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有时需要对执法相对人的物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执法相对人提出申请处理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对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失职追究制度

1、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要着装整齐、语言文明、举止端庄。

2、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首先敬礼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所违反的规定和处罚的依据,并告知所享有的权利。

3、按规定填写法律文书,出现错误及时改正,因法律文书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主管领导和具体办案人员负责。

4、严格按《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收缴罚款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杜绝收缴罚款不给票据和不按规定时限上缴罚款,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制度,不作收作支。

6、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错误立即纠正并向法制科报告,对不改正不报告的,追纠案件主办人的责任。

7、对审批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妥善保管所有文件,不得漏办、压误,出现问题追纠主办人的责任。

五、否定报备制度

1、所有审批事项由主办人填写《项目审批登记表》。

2、对不予审批的事项要由主管领导填写意见。

3、对予以审批的《项目审批登记表》交文书室统一保管并做好登记。

六、无偿代办制度

1、申请事项涉及到两个以上单位的,由主办人员负责联系下一个环节。

2、在举报过程中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直属分局负责协调。

3、各分局辖区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要尽量协调,协调不了时报主管局长处理。

七、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业务承办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要一次性说明办理事项和办事程序、需提供的材料、办事的依据、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

2、业务承办人员对不符合办理条件而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耐心解释,耐心说明。对所办事宜把握不准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就在第一时间请示相关领导,并及时把能否办理原因告知办事者;

3、对服务对象要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手续和材料,办事者按照要求补齐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

4、对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