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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

一、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管理规定,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二、一线执法队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挂牌、佩带胸卡,携带执法证件,不准披衣、敞怀、挽袖、插兜;机关工作人员在有特殊要求时必须着装挂牌整齐。

三、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其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准在工作期间打扑克、下棋、打麻将、出入娱乐场所等;严禁工作日中午及工作时间饮酒;自觉遵守《城管局电脑使用及上网有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准随意乱串科室、聚堆闲谈;不准大声喧哗,吃零食。

四、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严禁迟到早退。

五、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城管局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事,除遵守《城管局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外,还要严格执行告知制度;离开办公场所进行执法活动或集体参加公务活动时,必须保证科室至少留一人,负责处理相关业务,不准人走室空。

六、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全局干部职工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必须报局办公室备查,更换号码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全局干部职工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无论是在绥芬河还是在外地,都要确保联系畅通(办公室电话、宅电或者手机,至少有一种方式能联系上),保证任何时间都能找到本人。更换号码不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的,或通讯不能保持畅通,联系不上本人的,视情节扣发相应的通讯费。

七、搞好办公环境美化,保持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无痰迹,无蚊蝇,无污垢,无乱扔烟头、纸屑。办公室用具和物品摆放有序。

八、办公桌(柜)摆放整齐规范。

(一)办公桌上只准摆放电话机、笔筒、台历、水杯、烟缸及办公文件等物品。

(二)书柜、文件柜、档案柜应该分类摆放物品,做到整齐划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