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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事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市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

(二)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涉外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市各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或协助、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对外调研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外决策提供参考。

(四)在中央和省授权范围内,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驻华外国使领馆联络沟通工作,负责驻华使领馆官员来访接待工作,承办领事业务。负责来访的外国官方团组、友好团体、知名人士、友好人士和前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人员的接待工作。

(五)负责外国记者接待工作,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组织在绥举行的重大涉外活动。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对全市因公出国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六)负责市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访的报批工作,负责审批科级及以下人员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工作,为上述出国人员办理因公出国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签证通知函电的申办。负责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工作。监督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及各单位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

(七)承办全市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申办工作;负责港澳记者来绥采访的管理。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联系,促进我市与港澳之间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办上级委托的有关港澳人士相关工作。

(八)负责发展国际间友好城市和对外联络的规划管理工作,管理与外国友城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工作。负责外国公民、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荣誉市民授荣、管理、服务和担任政府机构荣誉职衔的聘请的报批事宜。

(九)负责辖区边境界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辖区边界事务,处理边境地区和口岸的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工作。负责中俄国界联检及相关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刘思聪

联系电话:13304534997

电子邮箱:liusicong.045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