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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定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支部会议及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督办、公文处理、电子政务、文档管理、机要保密、文印、史志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局重点工作督办及落实;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警用及专业用车、服装、专业物品的计划、调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生活福利、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受理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刑事)赔偿案件,承办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案件中的应诉活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的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协助上级机关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编制提出局年度和阶段性调研计划、课题,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及调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

(二)基层指导科

制定落实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管理、监督、指导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负责受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引起投诉的查处和惩戒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市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实体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三)社区矫正办公室

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矫正业务培训工作;对社矫犯人进行管理。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综合业务科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律师、公证员做好有重大影响和涉及社会稳定案件的代理、公证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律师和公证员的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受理律师、公证员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投诉和查处奖惩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法律援助机构案件质量和卷宗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咨询工作。

(六)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司法鉴定人行业准入的初审和申报,名册编制和公告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和呈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