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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及国内贸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有关法规的措施;制定全市商务工作方面的发展规划及地方性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发展我市与俄罗斯及其他各国的经贸关系,处理重要经贸事务;协调联系我市驻外及域外驻我市官方和企业商务机构。


(三)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对外贸易。负责全市外贸进出口业务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我市重点商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管理加工贸易业务。


(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组织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监督管理。同时,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五)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和管理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及合同章程的审批、审核及变更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年报。


(六)负责全市国内贸易的指导与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国内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七)按有关规定对直销、商业特许经营、拍卖业、典当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二手车交易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煤炭流通市场、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物流行业的研究与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拟定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市物流园区发展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对全市物流建设项目组织评估论证、认定、洽谈、引进和跟踪管理;组织实施物流行业招商引资;协同相关部门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全力推进陆海联运大通道建设和我市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


(九)按照市委、市政府制订的总体对外战略和具体指导政策,负责我市境外产业园区的指导工作,根据我市制定的市境外产业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境外产业园区的运行管理和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跟踪进入园区的企业或项目,监督入区企业项目的建设进度并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园区做好对外宣传和招商等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境外产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十)负责指导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绥芬河市支会及相关行业协会、学术组织的工作。


(十一)推进绥芬河市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城项目发展;推进绥芬河市国际电子口岸试点市建设;指导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