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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发展战略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并实施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规划、结构调整、资源配置,提出并落实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

(四)统筹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五)负责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后勤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六)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以及教师表彰奖励、惩处的审核、审批及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享受市以上政府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

(八)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制定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财务年度预算,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合理使用,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助学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审计监督直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统筹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制定直属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并指导检查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基建资金使用、质量监督检查和决算审计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与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以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