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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传部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宣传党中央和省委、中共牡丹江市委、中共绥芬河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

(三)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对广播电视局、绥芬河日报社实施方针政策方面的指导。

(四)负责管理全市的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管理。联系市文体局,代管市文联,并在政治 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六)负责规划、部署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调查分析全市社会各阶层思想动态,掌握舆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七)负责市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工作。

(八)负责市直新闻、文化部门领导干部的培养、考察和任用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门共同考察),制定全市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九)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订政策、规定;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企业思想政治 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工作。

(十二)代管《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东北网驻绥记者站。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